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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正方認節省司法資源 反方憂影響訴訟權

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右)認為專人過濾濫訴案可節省訴訟資源。(資料照)

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右)認為專人過濾濫訴案可節省訴訟資源。(資料照)

2018/07/02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為解決濫訴問題,法務部擬於8月底試行「立案審查中心」,並初步規劃濫訴者須負擔訴訟費用的「有償制」,法界對此看法兩極,持正論者認為,應可有效過濾掉濫訴案件,持反論者則擔心,此舉恐對民眾訴訟權造成影響。

高院法官林孟皇指出,地檢署設立「立案審查中心」,由專人過濾濫訴案件,應可有效節省訴訟資源,讓檢方將資源集中在重大案件上;至於讓濫訴者支付訴訟費用,以過去「行政訴訟法」將交通案件聲請異議改為「有償制」來看,確實抑制了許多不當案件進入法院,也非壞事。

濫訴者興訟前 應經法院許可或繳保證金

林孟皇也建議,抑制濫訴可採多元手段,除了目前正在研議的方式,未來也可以考慮引進英美法系的「起訴許可先行命令制」,規範濫訴民眾打官司前,必須先經過法院許可。

高院法官邱忠義則指出,檢察官偵查的案件中,約有4成是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等「假性財產犯罪案件」,為防止濫訴,建議修法讓民眾提起這類有「以刑逼民」疑慮的案件前,須先繳納保證金,若案子最後獲不起訴、緩起訴或簽結,則保證金予以沒收,但對無資力者應有救助機制。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指出,「立案審查中心」處理濫訴的政策大方向可行,不過因各地檢署資源、人力情形有異,宜採因地制宜做法;至於「有償制」的規劃,他則主張仿照德國訴訟制度採「微罪轉自訴」做法,如妨害名譽、過失傷害等與公益無關的微罪案,由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訴,不致浪費司法資源。

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表示,不反對試辦立案審查中心,但如何認定濫訴應審慎考量,至於「有償制」可能排擠弱勢者的訴訟權,法務部應有完整配套機制。

律師張立業則直言反對設立「立案審查中心」,他認為,由檢察官來認定濫訴,恐有「球員兼裁判」之虞,根本解決之道應是增加檢察官的人力;至於改為「有償制」,張則認為可「勉強同意」,但此舉可能與憲法保障訴訟權意旨相牴觸,規劃上務必要謹慎。

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盼法務部應有配套機制。(資料照)

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盼法務部應有配套機制。(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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