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屍案驚悚傳播快 學者:媒體應探討成因 避模仿
〔記者簡惠茹、劉力仁、黃欣柏/台北報導〕5月26日桃園傳出夫殺妻分屍案,28日傳出台大女高材生黃亦敏遇害逾1週並遭分屍案,接著就發生兇嫌陳伯謙本月1日凌晨殺害高姓女子,也以分屍丟棄方式企圖逃脫司法制裁。從時間點與手法看,陳嫌受到前兩件分屍案影響跟著模仿犯罪的可能性不低。
傳播學者有兩種看法,有人認為確實可能產生模仿效應,尤其現今網路傳播面廣快速,突發新聞資訊隨時進到幾乎人手一台的手機內;另一派則認為難以驗證,但兩派學者都認為,媒體報導這類新聞要避免過於描述細節,也不要將某些族群「標籤化」,將重心放在如何避免憾事再發生,比較有意義。
不讓憾事再發生 更重要
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胡元輝說,過去研究發現,對社會案件情節做太多描寫和渲染,有可能產生模仿效應,媒體報導應盡量避免對犯案手法細節做過多鋪陳,反倒是探討如何避免類似憾事再度發生,來得更重要。文化大學新聞系主任胡幼偉也說,美國、國內警察大學犯罪研究所都有相關研究指出,媒體報導可能產生模仿效應,因此要求報導類似新聞時盡量不要提到犯案過程、手法。
為何會產生模仿效應?胡元輝認為,有一個原因是「激勵」,譬如看到媒體報導自殺案件,模仿者會覺得這不失為一種解脫方式,可將自己困擾已久的壓力排除,看到別人這樣做,進一步強化自己的決定。
政大新聞系教授劉昌德認為模仿不會完全不存在,但難以驗證,值得探討的是媒體報導手法及尺度,不要有獵奇心態或製造血腥情節的快感。劉昌德和台大新聞所教授林麗雲強調,這一波網路或媒體報導都有刻意「標籤化」或「汙名化」特定族群情況,必須避免。
林麗雲強調,犯罪行為與族群身分無關, 不能連結特定族群身分與犯罪行為,也有媒體報導將特定族群汙名化,譬如報導中強調兇手「精障」,非常不妥。
胡元輝指出,媒體報導犯罪過程屬於閱聽眾資訊的一部分,但媒體有多重社會責任,建議多提及案件的形成原因,有助社會理解這個問題,找到解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