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散佈裸照求緩刑...簽終身禁散佈約定

資料照

資料照

2018/06/15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國內一再傳出恐怖情人或男網友以散佈裸照為手段,威脅受害女性,讓不少被害人長期活在恐懼和壓力之下。新北市有一名受害少女,她的父母為防愛女裸照被惡男公開,要求被告簽下「終身禁止散佈約定」才同意和解,新北地院法官確認被告已簽該份一輩子都受約束的和解書後,也才同意給予緩刑5年,讓被告不用坐牢。

檢警調查,25歲男子游縉任5年前偷拍少女露胸畫面,拿來威脅少女,事後賠錢和解。未料3年前,游又透過聊天軟體約出另名13歲少女,以1000元代價對其指交及要求口交得逞,事後少女不願再與他牽扯,游竟以「我會把照片傳出去」等語相脅。

違約1次賠10萬元

新北地院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將游男判刑1年1月,法官考量游簽下禁止散布私密畫面的和解書,加上他還年輕,入監恐對其未來發展不利,同意給予緩刑。

據悉,檢警偵辦時,未從游男處查到被害少女的私密影像,但為免他私藏偷拍檔,少女的父母和解時除要求游男賠償20萬元,及刪除手機、電腦內所有女兒的照片、影片,還堅持立下約定,日後一旦外流,每次違約就要賠償10萬元,且一輩子都必須受此約束。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