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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門前騎樓自焚 法院認定凶宅判賠200萬

邱翁翻過賴家圍牆引火自焚身亡。(資料照,記者葉永騫攝)

邱翁翻過賴家圍牆引火自焚身亡。(資料照,記者葉永騫攝)

2018/06/15 06:00

死者妻兒3人連帶賠償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邱姓老翁疑因噪音糾紛,翻過鄰居家圍牆、在鄰居住處門前的屋簷下騎樓自焚身亡,賴姓鄰居認為邱翁的自殺行為造成他的住處成了「凶宅」,已導致房價減損,邱家人主張自焚地點在騎樓、並非屋內,不符凶宅定義,但法官認為求償有理,判具有財產繼承權的死者妻兒3人連帶賠償200萬餘元,可上訴。

翻過圍牆屬私有住宅

69歲邱翁是在去年2月11日架鋁梯翻過賴家圍牆,在賴家門口屋簷下淋汽油引火自焚身亡。賴姓鄰居事後花了12萬多元修繕房屋,並委託不動產估價師鑑定其透天厝經自焚案衝擊後房價減損程度,認為賴宅案發前正常房價約778萬元,目前市價僅剩583萬元左右,損失近200萬元,賴男於是向邱翁妻兒3人提告求償房屋修繕費及房價損失。

邱家人認為自殺處在騎樓,不符凶宅定義,且賴宅屋齡多年,現仍使用中未轉手出售,僅同意就賴家騎樓周邊設備的修復費,賠償6萬2550元。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邱翁翻牆進入賴家,自焚的騎樓處屬於賴家房屋範圍,且於騎樓死亡也會讓一般人嫌惡而不願買受或承租,導致房屋價值減損,賴家事後委託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採用的鑑價方式,應可採納,連同修繕費,判邱翁妻兒在繼承邱翁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200萬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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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家認為邱翁自殺行為導致其房價減損,遂向具有財產繼承權的死者妻兒求償。(資料照,記者葉永騫攝)

賴家認為邱翁自殺行為導致其房價減損,遂向具有財產繼承權的死者妻兒求償。(資料照,記者葉永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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