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去年放行藏毒機具 監院調查報告失焦
2018/06/06 06:00
〔記者姚介修/台北報導〕監察院針對本報獨家披露去年7月間關務署嚴重失職,依規定「個人名義報關完全不符廠驗資格」卻以「押款放行」方式,將可能夾藏超過百公斤以上毒品的機具用「廠驗名義」放行,還無人押運,最後整台裝有機具的貨車遭竊,可疑機具不翼而飛,監察院調查報告荒腔走板長達15頁,完全忽略「個人進口為何以廠驗名義放行」的主要調查重點。
忽略「個人進口 為何以廠驗名義放行」
調查報告中也提到海關表示航警並未警告機器內部不是空心,航警也表示有明確告知,其實X光當時有存檔,一看便知在機器內部有片狀物體,為何監察院不調閱檢查儀存檔,讓專家評估,官官相護,才會再度發生。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當時驗貨員的職權根本不可能核准廠驗放行,驗貨員報課長,課長以押款放行廠驗,個人名義又那來的工廠,課長報組長,組長竟然沒有發現,案件曝光後,課長提前申請退休,組長轉調竹圍分關擔任分關長,不料這次整台貨櫃遭人開走的案件又發生在竹圍分關。
行政院長賴清德去年11月28日,為這起「疑似誤放毒品」案件,還親上火線,特別到機場巡視瞭解作業方式,並期許海關扮演「守護神」角色,堅守程序杜絕毒品入侵,沒想到不到半年,發生更嚴重的500件郵袋遭「偷走」事件。
當時內政部長也表示刑事局已經掌握對象,近期即可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但時過近半年,又再度發生未檢查500件郵袋貨櫃遭強行開走,而其郵袋內到底裝的是什麼「貨物」,需要用如此強勢、一定會被發現的方式將貨櫃開走,雖然手法不盡相同,但模式與去年7月如出一轍,資深警官表示,非毒即槍才會冒此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