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取票調通聯 證據力引爭議 學者:已結束通訊 不適用通保法
2018/05/01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陳姓、洪姓男子經營六合彩賭博,以電郵收取賭客傳真簽單,法院認為檢警以「調取票」向電信業者調取簽注單屬「通訊內容」,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要有法官簽發的「監察書」才能取得,台中高分院認定證據不合法,判無罪定讞;檢察總長顏大和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昨開庭邀法學教授提供法律見解。
學者一致認為「過去已結束的通訊」不在通保法範圍,否則任何通訊都將終身適用通保法,認為檢方不需為了取得已結束的通訊,而向法院聲請通訊監察書,應回歸刑事訴訟法,以搜索、扣押方式取得證據。
蒞庭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蔡瑞宗昨表示,檢警偵辦賭博等案件常遇類似法律爭議,希望最高法院經由此案,統一法律見解。昨庭訊近兩小時,審判長花滿堂諭知全案候核辦,評議日期未定。
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通保法只規範「現時或未來的通訊」,「過去已結束的通訊」是否在通訊監察範圍內,具有重大法律爭議,嚴重影響檢警日後的偵查作為,提起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