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防經濟間諜 美祭重法
2018/04/30 06:00
記者黃欣柏/專題報導
中國企業近年來頻以經濟間諜戰術攻城掠地,台灣與美國都是主要攻擊目標,據美國聯邦調查局報告,美國本土的經濟間諜案件就有高達九成五與中國有關;學者分析,相較於至今法規仍不完備的台灣,美國早就是從國安高度看待經濟間諜問題,並把中國當成頭號敵人,其法規嚴密程度令人咋舌,值得台灣借鏡。
台灣科技法學會理事長劉尚志指出,美國經濟間諜法是以「與外國政府有無關係」來區隔犯行,有關者構成「經濟間諜」,個人犯可處十五年以下徒刑及併科五十萬美元以下罰金,組織犯更可科處一千萬美元以下或損害金額三倍之罰金;無關者的罪刑則略輕,個人犯處十年以下徒刑或五十萬美元以下罰金,組織犯處五百萬美元以下罰金。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表示,相對於台灣,美國對於經濟間諜的防範嚴密許多,不但處罰共謀犯、未遂犯,且是以一行為一罪論處,更重要的是自然人與法人、非法人都在追訴範圍內,而不像我國至今仍否認法人具有刑事犯罪能力;此外,美國也於前年制定了聯邦營業秘密防衛法,將原本由各州各自為政的營業秘密求償案件,提升到聯邦高度,可在任一聯邦法院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