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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仍日日輕喚小三名…妻忍14年 崩潰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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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8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丈夫10多年來不時低喃輕喚偷情女子「小芬」的名字,公開在家裡表現出「野花比家花香」的不忌諱態度,為人妻者如何能忍!

還在女兒面前罵妻爛貨

該名黃姓證券營業員遭妻指控,和女同事「小芬」外遇,後來雖分手,但長達14年時常輕喚女同事芳名,甚至說「這是我追尋的愛」等語,黃妻氣得訴請離婚,一審敗訴,但高等法院逆轉認定,黃男「幾乎無時無刻傾訴對小芬愛慕之情」,破壞兩造婚姻,昨天判准離婚,幾近崩潰的黃妻休夫成功。

妻離家抗議 夫無動於衷

黃妻主張,與丈夫結婚20多年,子女都已成年,16年前在小芬丈夫告知下,才得知其夫和小芬發生婚外情。

丈夫後來雖和小芬分手,卻毫不避諱、常在她的面前輕喚小芬的名字,還曾對著子女說「這是我追尋的愛」、「她是我心靈慰藉」,且丈夫開始挑她的毛病,還曾在女兒面前,罵她是「爛貨」。

夫否認 反指妻嫌貧愛富

黃妻表示,14年來丈夫無時無刻地把小芬名字掛在嘴上,造成她極大壓力,已出現睡眠障礙,最後索性與丈夫分居,丈夫則更換住處門鎖,此舉更讓她心灰意冷,決定訴請離婚。

女兒作證 爸常唸我的愛

一審開庭時,黃否認外遇,指責妻子「嫌貧愛富」,常因瑣事和他分房、冷戰等;法官認定黃妻未能舉證黃男外遇,加上黃男女同事小芬後來離世,不會再影響夫妻感情,未判離。

互信已失 二審逆轉准離

上訴後高等法院開庭,黃家子女證稱,父親確實曾當著女兒面罵母親爛貨,而且不論是洗澡、看電視、開車或打掃等,經常不經意提到小芬,也確實說過「這是我追尋的愛」等語。

高院因此認定,黃男長年不隱藏對小芬的愛慕之意,已破壞和妻子的婚姻互信基礎,改判准予離婚;可上訴。

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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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女將手機藏在廁所天花板內,透過孔洞偷拍。(記者陳薏云翻攝)

鄭女將手機藏在廁所天花板內,透過孔洞偷拍。(記者陳薏云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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