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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沒帶槍打腳就好」父母怨警過當

警方在通緝犯翁國銘座車內取出一把長尖刀與一把長鉤子利器。(記者王俊忠翻攝)

警方在通緝犯翁國銘座車內取出一把長尖刀與一把長鉤子利器。(記者王俊忠翻攝)

2018/04/17 06:00

〔記者王俊忠、萬于甄/台南報導〕竊盜通緝犯翁國銘在拒警盤查欲逃時被開槍打死,翁嫌父母事後跑到派出所質疑「兒子並非重大槍擊要犯,身上又沒帶槍,他要逃跑,警方大可開槍打他的腳,讓兒子無法逃走就行,怎麼可以開槍打死兒子?警方有開槍過當的問題!」

南市警永康分局長戴崇贒說明,當時情勢很緊急,要拉翁嫌下車的警員劉耿銘抓住車內方向盤,反被翁嫌強行開車拖走,劉員又被車門夾住,遭嫌犯車子前進後退拖行並撞擊安全島,人有生命危險,兩支援員警是基於緊急避難、要制止嫌犯繼續拖行劉員,才對車子開槍遏阻,沒有開槍過當的問題。

檢:鑑定後才能判斷

台南地檢署強調,員警開槍有無過當問題,這部分仍須待看完整詳細的鑑定報告,才能夠做判斷。

據了解,翁嫌父母昨下午到殯葬所了解兒子相驗情形時告訴警方,很久沒看過兒子了,認不太出來也不想認。檢方表示,如果死者家屬不願意認屍,會用指紋等科學檢驗方法來確認身分。據了解,翁嫌與父母原本住在南市中西區,後來搬到北區公園里住,但翁嫌已有3、4年沒回家。

這個通緝犯 身背18案

55歲的翁國銘前科累累,曾犯下18起竊盜、毒品案,最重被判2年5個月刑期,其餘則有幾個月多次進出監獄,其中還有3案尚未宣判,今年4月被嘉義地檢署發布竊盜通緝,行蹤不定,讓警方難以掌握。

員警劉耿銘今年3月逮獲一名鄭姓竊嫌,其涉嫌轄區多起汽、機車竊盜及車牌變造等,調查過程中,發現鄭嫌與翁國銘接觸頻繁,不排除也有涉案,但翁國銘居無定所,行蹤難以掌握。

經劉耿銘持續調閱監視器追查,昨發現翁國銘出沒在台南北區西門路,掌握其行蹤後上前盤查,翁嫌卻企圖逃逸衝撞員警,最後不慎中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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