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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初夜遭「誤闖後門」 國三女怒告處男

國三女獻身卻遭誤走後庭,檢方查明應屬你情我願,不起訴結案。(記者蔡彰盛攝)

國三女獻身卻遭誤走後庭,檢方查明應屬你情我願,不起訴結案。(記者蔡彰盛攝)

2018/04/09 06:00

查看女方簡訊 檢認定非性侵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國三女生小玲(化名)認識林姓男網友半年多,常有情色對話,小玲被撩起慾火,決定獻出初夜,騎了3小時單車到林男住處,沒實戰經驗的林男卻誤闖後庭對小玲肛交,事後小玲怒告性侵,但新竹檢方發現,事後小玲傳簡訊「好尷尬喔!都你啦!害我現在排便不順!誰叫你插錯地方!快虛脫了!」認定不像性侵,日前將全案予以不起訴。

去年15歲仍就讀國三的小玲指控,去年2月經網路認識19歲林男,9月林男邀她到住處,竟對她肛交;林男聲稱小玲同意發生性行為,那天是小玲打電話說要到他家,且是自己騎單車過來,到房間後,2人以言語互相挑逗,他有問OK嗎?她說OK才繼續,當時小玲說「很痛」。

檢方發現,小玲坦承騎單車去林男家,根據案發前兩人臉書對話,2人發生關係當天稍晚,小玲寫著:「我到家了!好尷尬喔!都你啦!害我現在排便不順!」林男:「等等就好了!」小玲︰「應該吧!誰叫你插錯地方!快虛脫了!」

檢方認為,肛交後兩人仍保持聯繫,甚至討論性行為話題,顯見兩人關係仍屬正常,客觀上無法認定有強制性交情事。

女自稱大於16歲 男不起訴

此外,檢方認為,兩人有過親密身體接觸,且為肛交性行為,若小玲遭強暴或其他壓制手段為之,身體理應或多或少受傷,然而驗傷結果顯示身體、陰部、肛門均無明顯外傷。

此外,檢方查出小玲在臉書上虛報年齡,且對林男自稱大於16歲,不構成姦淫幼女罪,最後將全案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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