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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洩個資/保險員「偷個資」 富邦恐難逃賠償

富邦能夠證明本案是員工個人行為,就不會有刑事責任,但恐怕仍難逃民事賠償。(資料照)

富邦能夠證明本案是員工個人行為,就不會有刑事責任,但恐怕仍難逃民事賠償。(資料照)

2018/03/31 06:00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富邦人壽有不肖保險業務員涉嫌與台灣宅經濟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共謀,以徵才名義不當取得兩萬筆履歷電磁紀錄,律師趙文銘昨指出,該業務員與台灣宅經濟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最重可被判處五年徒刑,併科最高一百萬元罰金,而富邦若將以不當手段取得的他人個資拿來拓展保險業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還可依保險法裁罰。

趙文銘也提到,如果富邦能夠證明本案是員工個人行為,就不會有刑事責任,但恐怕仍難逃民事賠償。

趙文銘指出,台灣宅經濟刊登徵才廣告,取得「封鎖保險、直銷廠商」的求職者履歷,無論是有償或無償,只要把這些資料洩漏給富邦人壽業務員,雙方都違反個資法第十九條規定。

此外,富邦人壽屬於被限制的產業,其業務員使用台灣宅經濟帳號取得這些履歷並不合法,還可能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罪,最重刑度也是五年,得併科最高二十萬元罰金,但法院應該只會從重依罰金較重的個資法判刑。

趙文銘認為,金管會應該也要介入調查,是否真為業務員的個人行為,同時要釐清富邦有無取得這些履歷資料,並將其用於推銷、拓展保險業務,若情節重大,金管會可依保險法第一四九條予以裁罰。

提供平台 人力銀行無刑責

至於1111人力銀行,趙文銘表示,除非檢調能夠證明他們知情卻放任不管,甚至協助散布會員資料,才有可能違反個資法或涉犯背信罪,否則他們只是提供平台,基本上不會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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