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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電子腳鐐仍性侵 騙女回家 被咬舌才罷手

戴電子腳鐐仍性侵女子,最高法院昨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周男判刑3年定讞。(資料照)

戴電子腳鐐仍性侵女子,最高法院昨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周男判刑3年定讞。(資料照)

2018/03/20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中市汽車銷售員周德權,曾犯下性侵案入獄,假釋後戴電子腳鐐被監控,竟仍藏不住色心,相中一名飲料店女店員,在她機車安裝GPS,定位追蹤行蹤,製造巧遇展開追求,相熟後邀她回家,要她「幫我生小孩」,遭拒即露出惡狼真面目欲硬上,被害人不從遭毆打,但仍極力抗拒,狠狠咬破他舌頭,周男才痛得作罷;最高法院昨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周男判刑3年定讞。

周男曾經持槍恫嚇女友強迫嘿咻,被判刑9年6月定讞入獄,2016年9月假釋,在弟弟開的車仲公司賣車,假釋期間配戴電子腳鐐,夜間不得離開住處一定範圍;去年4月他「煞到」住家附近飲料店的女店員小芬(化名),起意追求,竟在小芬的機車避震器上偷裝GPS定位器,掌握她的住處與通勤慣性。

去年4月21日晚間7時許,周男約小芬出來談心,開車載她到自家,告白求歡但被拒絕,小芬起身想走,周男竟發狠說:「要走可以,但妳要幫我生個小孩!」惱怒霸王硬上弓,小芬極力反抗,卻被打得鼻青臉腫,周男將小芬從床上摔在地上,又扯著頭髮拉回床上強行「喇舌」,小芬情急用力咬他的舌頭,周男痛得收手,讓她離開。

小芬脫困後,找朋友陪同驗傷,尚未決定報案,但沒想到隔月3日,她騎機車在停等紅燈時,周男突然騎機車停在她旁邊,拿出潤餅請她吃,她被嚇到,拒絕收下,起疑怎麼常遇到周男,至機車行檢查才發現車子被動手腳,忍無可忍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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