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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性騷僅判罰薪 判決理由︰有悔意

陳鴻斌(資料照)

陳鴻斌(資料照)

2018/03/20 06:00

〔記者楊國文、曾韋禎/台北報導〕前法官陳鴻斌涉性騷擾女助理遭免職,再審庭卻改判只罰年薪216萬元,引起各界抨擊,在質疑聲浪下,司法院昨將判決全文公告上網,判決書中顯示再審庭認定陳「追求」女助理僅屬「言行不檢」,且在她說「不」後即懸崖勒馬,具自制力、悔意,加上是女助理送禮示好才使他「意亂情迷」,故改判罰薪。

司院將促請監院提再審

因公懲會昨已將判決書寄出給監察院與當事人,依「法官法」規定,判決書送達翌日起30天內可提起再審,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昨表示,司法院近日內會促請監察院提起再審。

至於本案受命法官陳志祥頻頻受訪,為判決結果辯護,法官協會因而發表聲明,要求陳立即停止對外發表此類言論,並對陳進行法官評鑑。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昨表示,會對其採取必要的職務處分。

職務法庭原審時,認定陳至少有約女助理牽手散步、要求女助理不能接受其他已婚男人邀約、擋門口不讓女助理離開辦公室、在辦公室內擁抱、在續聘會議上替女助理掩蓋疏失等8項不當言行,但再審改認只有3項成立,並以他具悔意為由、全案非性騷擾而改予輕判。

再審判決認為,陳鴻斌雖曾在辦公室內,以祈禱等理由要求女助理牽手或擁抱,但當時女助理認為陳是出於宗教等因素,並未拒絕,而隔月陳在河堤邊偷親女助理時,也在她回答「這是只有我男朋友才可以對我做的」後,隨即答稱「我誤會了」,並載她回家;此外,女助理曾轉送別人贈送、印有「愛你唷」詞句的CD給陳,也可能讓陳以為兩人「有感情成份在」。

針對外界質疑再審未傳女助理到庭,判決書中解釋,是為保護隱私、避免造成二度傷害,加上女助理無追究之意,陳也主張不用傳女助理到庭對質,才未傳訊;至於外界詬病再審庭未依法由新上任的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擔任審判長,判決則指合議庭組成後即受法定法官原則拘束,不得任意更改法官,沒有「組織不合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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