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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抱我5分鐘」 正妹機智消慾火逃狼爪

正妹智逃狼爪示意圖

正妹智逃狼爪示意圖

2018/03/12 06:00

狼猴急「我現在就要」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擔任保全的謝姓男子與女子小芳(化名)首次約會,見小芳漂亮而傾心,送她回租屋處時,強行脫小芳衣服摸胸親吻猥褻,還情緒高昂地說「我現在就要」,小芳急中生智同意謝男「可以抱我5分鐘」,見謝男情緒緩和、消了慾火後,鞋也來不及穿趁機逃出求救。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25歲高職畢業擔任保全的謝男,2016年3月在網路遊戲認識小芳,數天後見面逛一中商圈,當天小芳腸胃炎腹瀉,謝男以護花使者自居,送她返回租屋處,卻強行進入閨房賴著不走,小芳要求他離去,謝男卻翻臉,鎖住房間門鎖,強脫小芳衣服,對小芳摸胸與親吻。

小芳猛咬謝男手腕,仍無法阻止情慾高亢的謝男,他重複詢問「妳為何一直拒絕我?」「我現在就要」,要求小芳當他女友,小芳極力抵抗,並以自己腹瀉為由,拒絕發生性關係,雙方僵持時,小芳見謝男情緒「很誇張」(高亢激動),遂同意謝男「可以抱我5分鐘」,企圖緩和對方情緒,降低慾火衝動,再趁機逃出房間,赤腳跑到超商求救,警察馳抵時,謝男已逃逸。

台中地院審理時,謝男說法反覆,他原本否認犯行,得知小芳身上採到謝男唾液,改口承認親吻小芳,但否認猥褻施暴,測謊也沒通過,小芳事後躲到台北,謝男還傳簡訊騷擾「不來台中處理嘛?躲在台北?」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謝男1年徒刑,謝男賠償10萬元,今年2月坦承犯行,台中高分院二審維持1年原判,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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