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分手遭火攻 女大生雙腿失去排汗功能
2018/03/11 06: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女大生小寧(化名)3年前想離開萬姓男友,卻遭萬男潑汽油焚燒,導致雙腿15%燒燙傷,喪失排汗功能,至今仍得穿壓力褲、打類固醇,痛苦萬分。一審認萬男犯重傷害未遂罪,判刑4年9月;上訴二審期間,小寧選擇原諒,同意給予緩刑,合議庭也認為萬男深具悔意,改判1年10月,緩刑5年,可上訴。
恐怖情人獲原諒 緩刑
萬男2013年與小寧交往,原是人人稱羨的班對,後來時而爭吵,2015年9月間,兩人大吵後,小寧決定分手。萬男求復合遭拒,帶刀與汽油衝到小寧家逼她談判,並點火恐嚇,要小寧「沒談完不准走」。此時小寧母親來電,萬見狀竟朝小寧左腿潑汽油,禁止她接電話,小寧嚇得下跪,想乘隙接母親電話,沒想到此舉激發萬男,再朝她的右腿潑汽油。小寧想逃跑,萬男朝她丟出點火的衛生紙引燃汽油,小寧痛到跌倒打滾,用外套拍熄火勢,此時萬男才回神,澆淋飲料幫忙降溫及陪同送醫。
醫師診斷小寧受到15%二、三級燒燙傷,雙腿喪失排汗功能,每個月得打類固醇,每天須穿壓力褲。小寧事後雖與萬男和解,獲得380萬元賠償金,但心靈受傷依舊難以抹滅。
高等法院審理時,萬男很後悔,表示如果順利的話,兩人應該會結婚,沒想到事情最後變成這樣。合議庭指出,小寧已原諒萬男,願意給他自新機會,依此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