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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不到3個月又犯案 搶阿嬤200元 重判8年4月

王姓阿嬤說,當時她的皮包就是這樣掛在手上,還被搶。(記者王捷攝)

王姓阿嬤說,當時她的皮包就是這樣掛在手上,還被搶。(記者王捷攝)

2018/03/04 06:0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男子陳泰盛去年8月因毒品、搶奪罪服刑後出獄,疑因沒錢吃飯,在去年11月對名剛買菜準備返家的王姓阿嬤行搶得手200元,他被逮後坦承犯行向法官求情,自己晚上當廚工月入不到2萬元,白天搭鐵皮屋日收入1000,還有2個孩子要養,但法官認為他是累犯,且年輕力壯,卻對87歲的阿嬤出手行搶,因此依強盜罪重判8年4個月。

去年11月2日上午9時,陳泰盛看到王阿嬤手上掛著包包,在台南市中西區的施琅廟前,伺機行搶後逃逸。王阿嬤說,每天早上都走同一條路到菜市場買菜,這條路走了50多年,第一次遇到歹徒,被搶後跌了一跤,寧願給他1000元,也不要跌倒,如果早20年前遇到歹徒,她也許還會爬起來追,但是她年紀大了,禁不起跌一跤。

由於陳泰盛徒步走了5、6公里,從南區走到中西區犯案,讓案情陷入膠著,時任分局長向施琅祈求早日破案,不久,警方就在路邊撞見陳泰盛,將他逮捕。陳男供稱,他因沒錢吃飯才會行搶,但由於陳有毒品前科,警方不願採信。

不過院檢認為,雖然陳泰盛是徒手搶錢,但是因為王阿嬤年老力衰,更無力抵抗陳泰盛,因此是暴力行為,客觀上也讓王阿嬤不能抗拒,所以認定陳泰盛涉嫌強盜罪,而非搶奪罪。雖然陳泰盛向法官求情,但因為加上陳泰盛有毒品、強奪、公共危險等前科,去年8月才因為縮短刑期出獄,11月又強盜王阿嬤,因此重判8年4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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