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形筆記下被摸日期 女童揪色司機判5年
2018/03/04 06:0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一名幼兒園娃娃車司機利用照顧小學童機會,數度猥褻小二女童,驚慌的小女童不敢反抗也不敢告訴大人,但每次被欺負,就用隱形筆把「犯罪日期」記錄下來,全案曝光後,檢察官發覺小女童暗中記下4筆資料,成為定罪關鍵證據;法官認定狼司機犯下4案,將他判刑5年,可上訴。
隱形筆又名消失筆、保密筆,小朋友叫它「悄悄話筆 」,可做暗號、記號筆,寫在紙上時看不到字跡,用筆上附的燈光照射,字跡馬上顯現 。
害怕不敢講 抗拒去安親班
娃娃車董姓司機被控於2015年間,趁女童在幼兒園附設安親班午睡時,趁機猥褻女童,女童感覺被碰觸而清醒,但緊張害怕、不敢反抗,只能佯裝熟睡;事後女童希望和也在安親班的弟弟一起午休,但遭被告阻止,女童因此不喜歡去安親班,甚至抗拒待在安親班,有時還找理由跟老師說頭痛、肚子痛,請老師打電話要媽媽接她回家。
後來女童母親察覺不對勁,詢問後,女童終於哭著說出受欺過程,母親報警。董男被控對女童伸狼爪4次,他否認猥褻,辯稱因女童身體不適,在女童同意下幫她按摩,另有一次是幫女童把夾在雙腳間的被子拉出蓋好。
投射隱形筆跡 成關鍵證據
但女童送心理鑑定,認定出現創傷症候群,一度看到男生會恐懼,還會躲在房間哭泣,也會因緊張摳手皮等症狀,經輔導後才改善。此外,檢方調查時,女童出示她的「記錄」,原來她用投射筆(隱形筆),將「第一次7月○日」日期畫在便利貼筆記,以及「最(注音符號)後一次8月╳日」等,檢察官當場照射,認定確是女童記下的「犯罪日期」。
法院合議庭審理認定,狼司機對女童猥褻,致女童身心受創甚鉅,犯後未和解,另認定4次猥褻均成立,應執行5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