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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道存掏空太電案 22人判賠投資人74.5億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遭掏空200億元案,前董事長孫道存入獄服刑。(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遭掏空200億元案,前董事長孫道存入獄服刑。(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8/02/10 06:00

創掏空案賠償第3高

〔記者張文川、陳永吉/台北報導〕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13年前遭掏空200億元案,投資人保護中心事後代替2萬4772位投資人,向前董事長孫道存等22人連帶求償80億元;台北地院昨判孫道存、前副董事長繆竹怡、前財務長胡洪九、董監事、太電公司等22名被告(含9家公司法人),應連帶賠償74億5130萬餘元,本息合計逾120億元,創掏空案判賠金額第三高紀錄;可上訴。

拿賠償 投保中心樂觀

投保中心表示,感謝法官釐清複雜案情作出判決,投保中心對於未來能夠替投資人拿回賠償金感到樂觀,這是投保中心成立以來替投資人拿到的最大一筆賠償金。

太電掏空案纏訟13年,原本被告279人,訴訟過程陸續和解賠償,最後被告剩孫道存等22人,求償金額從80億元下修至76億餘元,法官昨判准其中74億餘元。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的被告,包括孫道存、胡洪九、仝清筠、繆竹怡、黃靜琳,以及太電公司、董監事孫道亨、仝玉潔(已故,由仝秀君繼承)、仝秀君、江文娟、仝秀馨、孫陳淑娟、鄭乙丑(由鄭超群繼承)、劉偉剛、苑蘭君,另外還有法人董事寶驊、新驊、大鑫、欣隆、欣佑、源流等6家投資公司,以及茂豐租賃公司。

太電公司也向孫道存、胡洪九等人求償,台北地院2012年判孫、胡須連帶賠償港幣1.84億元(約新台幣7億餘元),胡另須賠償3億0200多萬美元(約新台幣91億元)給太電,案件現於高院審理中。

刑事方面,最高法院去年8月判胡洪九、孫道存、繆竹怡等人各3年至14年半徒刑定讞;胡、孫去年9月發監執行,繆則在審理期間離境,遭發布通緝。國內掏空案判賠金額,以力霸集團王又曾家族掏空亞太電信判賠263億元最高,但尚未定讞。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遭掏空200億元案,前財務長胡洪九入獄服刑。(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遭掏空200億元案,前財務長胡洪九入獄服刑。(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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