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進會籲:也要保障被害人權 才合乎法扶會初衷
2018/02/10 06: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表示,法扶會對於攸關被告生命刑的案子,派遣3名律師辯護,保障被告訴訟權利,但希望法扶會也要給予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同等的保障,方能符合法扶會設立的精神宗旨。
何俊英指出,法扶會對被告的保護無微不至,尤其在司改國是會議後,更強化了強制辯護機制,但除了被告,被害人與被害家屬的人權亦應受到同等重視,尤其近來司法院公布被害人參與審判草案,足證政府已開始重視被害人的權益與感受,若法扶會能主動派律師協助被害人,讓雙方受扶助的地位平等,才合乎法扶會設立初衷。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榮耕說,案件進入到訴訟體系後,受判決影響最大的就是刑事被告,尤其死刑,只要判錯,一條性命就沒了,但被害人的人權也很重要,若能比照被告接受同等的法扶,相信是更理想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