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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誣告又作偽證 判囚

法槌

法槌

2018/02/03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澎湖吳姓機車行老闆將機車停放人行道,又放任愛犬行走,引發警員林大民不滿,向派出所對狗聲請保護令未果後,涉嫌故意在人行道跌倒,控告吳傷害罪,並作偽證,高雄高分院認為林身為警務人員卻構陷他人,犯後又無悔意,從重判處1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馬公分局警備隊員林大民不滿機車行吳姓老闆把機車停放文山路人行道、放任犬隻行走,前年3月29日晚上,到文澳派出所欲對吳豢養犬隻聲請保護令被拒,轉向勤務指揮中心投訴吳佔用人行道妨礙通行。

不久,林員又向分局巡官柯智堯抱怨文澳派出所員警未處理吳佔用道路之事,因未獲支持,回到該人行道故意摔倒,並對吳提出傷害告訴,甚至出庭作偽證,意圖讓吳吃官司。至於控吳的案件,已獲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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