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捉姦反挨告 合理蒐證不起訴
2018/01/22 06:00
帶2個弟弟 夜闖分居夫住處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1名人妻不滿林姓丈夫分居後火速與小三同居,去年10月間帶著2個弟弟於凌晨闖入林男住處捉姦,林男驚醒要求離開,因3人續留屋內蒐證,事後怒控妨害秘密及侵入住宅。新竹檢方偵結,認為他們是為捉姦合理蒐證,並非「無故」,全案予以不起訴。
檢警調查,去年10月某日凌晨2點,林妻帶2個弟弟捉姦,發現林男與小三躺在床上睡覺,強扯棉被用手機拍下2人裸露的身體,翻看2人臥房內及書房抽屜內的個人物品。林男要求他們離開,但3人不理會。事後林男怒控3人侵入住宅及妨害秘密。
強扯棉被 拍下夫與小三裸照
林妻指控,他們進去捉姦後,發現小三確實在床上與林男睡在一起。過去林男曾為了小三毆打她,所以帶家人一起進去,避免再被毆打,當時有錄影,且自己的戶籍還在那裡。林妻並提出林男與僅穿著短袖上衣及內褲的小三一起睡在床上的相片做為佐證。
檢方調查發現,林女曾遭丈夫家暴,被毆打與砸傷,辯稱捉姦需有家人保護,具相當理由。
檢方認為,要捉姦在床,證據難以取得,如果沒有立即進入,先按電鈴等屋內人衣著整齊後開門,根本無法取得證據。 林妻雖已未居住該處,但仍為她的戶籍地,是2人婚姻期間共同住所,與完全陌生人闖進屋內的危害程度不同。
檢︰應非「無故」侵入住宅
檢方審酌林妻有相當理由認為丈夫與其他女子正在屋內通姦或剛完成通姦,與2個弟弟進入屋內逮捕現行犯及錄影蒐證,並留在屋內等候警方處理,應非「無故」侵入住宅、留滯其內或無故錄影,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