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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影師3P女童 判24年賠600萬

高等法院(資料照)

高等法院(資料照)

2018/01/19 06:00

受託照顧小孩竟伸狼爪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色」影師陳佳偉8年前起受被害婦人委託,照顧其6歲女兒小珍與4歲女兒小珠(均化名),不料陳卻利用洗澡等機會強制猥褻小珍多達80次,還恐嚇姊妹跟他玩3P,直到婦人發現女兒出現自慰行為才揭發此事;刑事部分陳被判刑24年定讞;高等法院昨就民事部分,判陳須賠償母女3人共600萬元,可上訴。

童遭鐵尺毆打推去撞牆

判決指出,29歲陳男2010年間,常到友人安親班替孩童拍照,進而認識被害母女3人,因婦人工作繁忙,當年7月起託付陳協助照顧小珍,陳竟以每週約4次、連續5個月猥褻小珍80次;後來更進一步8度性侵小珍和小珠,還訕笑叫她們「老婆過來給我親」等語,以及強迫玩3P,若拒抗即以鐵尺毆打、推去撞牆等方式逼迫。直到2014年11月,婦人發現女兒自慰,姊妹倆才說出:「大哥哥(指陳)都這樣摸我們。」

陳應訊時不否認與2女有性關係,但堅稱未強迫,法官認定2幼女確遭性侵害,去年重判陳24年徒刑定讞。高院另認定陳男對女童身心造成嚴重影響,年僅11歲的小珠受有創傷症候群,半夜常夢到被陳猛追而驚醒嚇哭,昨判陳男應賠償姊妹各300萬、200萬元,以及婦人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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