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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 律師洩漏聲押書送辦

新北地檢署。(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檢署。(記者陳慰慈攝)

2018/01/10 06:0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律師涉洩漏聲押書遭送辦首例!

富奕達環保公司負責人葉高濃涉嫌濫倒有害事業廢棄物,去年5月遭檢方聲押,葉男的辯護人游姓律師涉嫌以手機翻拍聲押書,但律師沒有盡到保密之責,傳給與葉男同行的吳姓友人,吳男再轉傳給其他涉案人,涉犯洩密等罪,新北地檢署昨搜索約談2人到案,漏夜偵訊中。

去年4月26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檢察官偵辦中的聲押案,開庭前,被告律師得檢閱、抄錄、攝影檢察官的聲押書及相關證據,但律師負有保密責任,不得對外公開。

新北地檢署去年5月偵辦富奕達環保公司涉嫌未依規定申報,私下收受業者無法處理的有毒重金屬廢液,再以低價尋找非法清運業者濫倒或運至桃園等地廢棄倉庫堆放,以合法掩護非法,複訊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涉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葉男獲准,葉男去年8月遭檢方起訴。

檢調於案件偵辦期間監聽其他涉案人發現,案發後,吳男介紹游姓律師幫葉男辯護,游男卻於閱卷時,將檢方聲押葉男理由及筆錄等內容,以手機拍下後傳給吳男,吳男收到後再轉傳,向其他涉案人通風報信。

檢調認為,聲押開放閱卷是為讓律師可行使辯護防禦權,但不代表此權利可以被濫用,游男行為已違反律師倫理道德,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王筱寧昨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前往游男、吳男等人住處及辦公室等3處搜索,依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人持有或獲知的證據資料,不得公開、揭露或為非正當目的使用要求,及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約談游男、吳男與3名證人到案說明,游男不僅成為修法後首位遭法辦的律師,也可能因此遭到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甚至註銷律師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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