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加湯沒被聽到 回家開車撞進魚粥店
〔記者王涵平/台南報導〕49歲沈男前天至台南1家魚粥店喝魚湯,他連兩次要求店家加湯,疑音量過小店家稱沒聽到,第三次提高分貝,遭老闆的兒子回「講那麼大聲衝啥?」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沈男離開後竟駕車衝進店家,老闆的兒子持鐵棒敲打擋風玻璃,車子倒車時還造成一名機車騎士摔倒,雖店家、顧客互不提告,警方仍以社維法送辦。
誤會釀糾紛 事後皆不提告
有網友將衝突PO上臉書「爆料公社」,網友自稱是該店家的常客,每次要求加湯,店家都很客氣,老闆跟老闆娘都很好,沒有必要為了一碗湯發生這樣的事。
昨店家鐵門深鎖,門口貼出「內部整修、不便之處、敬請見諒」,而魚粥店吳姓店員則在網路回應表示,並未拒絕幫客人加湯,而是對方先大小聲,又先動手,再回家開車衝入店內,店家老闆與老闆娘為人和善,不可能不幫客人加湯。
警方表示,前天上午8時許,沈男至新營太子宮附近的這家魚粥店,坐在店外餐桌喝魚湯,因要求店家加湯,連兩次疑音量過小,店內員工稱沒聽到,第三次提高音量再要求加湯,遭店家老闆的兒子回以「講那麼大聲衝啥?」雙方進而發生肢體衝突。
沈男離開後返家駕車,衝進店家前高喊要大家閃開,造成店內設備與桌椅毀損,老闆的兒子見狀立即手持鐵棒反擊,猛砸自小客擋風玻璃,沈男駕車倒退時,造成路過一名機車騎士摔車,這時沈男下車走向店家,一旁有人直喊報警,機車騎士則僅受皮肉傷。
社維法裁處 暴衝男最重罰1萬8
雙方都是在地人,至派出所警訊時都低調表示不願提告。警方指出,沈男駕車衝撞前有通知大家閃開,並無蓄意傷人意圖,倒車至路上造成騎士受傷,應是未注意車後狀況,因此無法以公共危險等罪嫌送辦,加上雙方都無意提告,改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妨害他人身體財產,包括加暴行於人者,互相鬥毆者等移送裁處,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
據當地人表示,魚粥店開了10幾年,有虱目魚、草魚湯與肉燥飯、魚粥等,還有一些小菜,口味不錯,從沒聽過有糾紛,對傳出遭車衝撞意外感到錯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