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無期限 學者籲法制化
2017/12/08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現行「限制出境」制度未明定期限,也未制度化,立法院昨天舉辦公聽會,人權律師尤伯祥表示,境管期限動輒數年甚至長達10年並不罕見,限制出境應有法律明文規定要件、作法與期限,並定期由法官審查,才能加速辦案。
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邦樑認為,限制出境是限制住居的方法之一,可當做取代羈押的配套處分,若完全交法官處分,會造成實務操作困難;不過他認同檢方應審慎運用境管手段,不能毫無節制。
前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認為,現制將限制出境當成限制住居的延伸,但兩者概念不同,是戒嚴時代的舊思維,有必要法制化。
前移民署長謝立功說,限制出境時間過長,又欠缺告知,民眾直到在機場要出境時才被攔下,不僅難堪,也影響工作權,在檢討修正刑訴法時,也應同時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