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無效 警政署:可命令退休
2017/12/08 06:00
〔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對於狀況頻出的「問題警察」,警政署昨天表示,根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若當事人犯下貪污、強盜等重罪遭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會立即停職或免職,假如涉及其他案件,也可召開考績會一次記兩大過免職;對於未達停職或免職標準者,則會行政處分並列冊輔導,要求其主官加強管理。
警署指出,如果員警出現身心障礙問題,導致無法勝任警察工作,會先進行輔導、要求就醫接受治療,但若無法改善,經服務機關認定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也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作時,可以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命令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