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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醫枉死之後…電梯程式控制器 納檢測了嗎?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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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8 06:00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律師林俊峰表示,維修目的不就是為了能安全使用電梯嗎?一般民眾因為不懂、不瞭解,檢修完成後只能相信維修員的專業、簽名確認,以此次判決無罪的理由來看,是否失去請維修員的意義?

民眾不懂:請維修員何用?

林俊峰說,如果只因維修守則沒有規範檢修PLC,就判維修員或廠商不用負責,那以後乾脆所有的電梯維修守則都簡單寫一寫就好了。

林並認為,本案若上訴,爭執點在於維修員的業務範圍為何,二審法官若認為維修目的是讓乘客能正常、安全使用電梯,就有改判有罪的機會。此外,類似意外在國內外也曾發生過,本次判決就算法理站得住腳,但家屬與一般民眾恐難接受。

17年未更換 怎麼想都有點怪

律師陳致宇也說,若PLC檢測確實未列入電梯修繕實務項目,本次意外又是首例,就不能以維修員「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認定他有過失,但類似狀況國內外都曾發生過,且PLC整整17年未更換,也不必列為檢修項目,常理來看都會覺得怪怪的,維修員並非完全不能注意。

陳致宇認為,既然從本案知道PLC的重要性,相關單位日後就應列入檢測項目,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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