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和男客赤裸在床 告不成通姦
2017/12/04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嫁來台灣的中國籍唐姓女子,在北市卡拉OK店陪酒坐檯,與董姓酒客偷情,唐夫報警捉姦,當場查獲太太全裸、董男下半身赤裸躺在床上,兩人辯稱純聊天、無姦情,檢方以查無性器結合等證據,認定2人無通姦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高等法院認為董男和唐女不正常交往,判2人連帶賠償唐夫30萬元定讞。
唐女丈夫在台灣經營當鋪,曾娶過中國籍太太,以離婚收場,2014年9月,唐夫和中國湖南長沙籍的唐女結婚,她隔年2月來台並辦妥結婚登記。
20多歲的唐女身材凹凸有致,來台後在北市卡拉OK店陪酒坐檯,董姓酒客驚為天人,不顧唐女是有夫之婦,展開強力追求,2人也瞞著唐夫私下往來,唐夫獲悉後聘請徵信社蒐證調查。
2人須賠人夫30萬
2014年10月25日晚上,唐夫獲報太太進入董男住處偷情,立即報警捉姦,當場查獲唐女全裸、董男下半身赤裸躺在床上,唐夫拍照存證,怒告董男、唐女涉通姦罪,並對2人求償300萬元。
不過,檢方偵查認為,唐女和董男當時雖分別全裸、半裸在床,關係曖昧,但現場未發現沾有2人體液的衛生紙或保險套,查無2人性器結合等通姦證據,將2人不起訴處分確定。
民事部分,董男否認知悉唐女已婚,辯稱只知道她來台依親,並質疑唐夫事先部署捉姦行動,懷疑是仙人跳。
高院傳訊唐女卡拉OK店同事證稱,董男自稱對唐女「一見鍾情」,她曾提醒唐女已有老公,但董男不以為意,仍追求唐女;高院認定董男知道唐女已婚,2人不正常交往已侵害唐夫身為丈夫權益,判2人連帶賠償30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