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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安保全 竟是大「攝」狼

陳男站三七步,將右腳伸在女學生裙下偷拍。(為保護學生,圖經變色處理,民眾提供)

陳男站三七步,將右腳伸在女學生裙下偷拍。(為保護學生,圖經變色處理,民眾提供)

2017/12/03 06:00

〔記者陳薏云/新北報導〕新北市某國中的52歲陳姓校安保全,負責守護學生安全,不過陳男卻在鞋子安裝密錄器,偷拍國中生裙底風光,陳男日前被逮,一個月來估計超過10人受害,不過因無人提告,警方只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陳男6千元。

在超商偷拍 被店員識破

聘僱陳男的國中表示,陳男是身障人士,已任職8年,工作認真,發生此事校方很訝異。學校立刻要他請假,並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決議將陳男開除。校方強調,陳男坦承偷拍,但絕對沒有在校園內偷拍,警方查扣證物也無學校內部的偷拍照。

警方調查,陳男無妻小,與母親住在中和區南勢角附近,平常都搭公車上班,他是國中約聘的保全,負責巡邏校園及大門訪客登記,但陳男疑似從11月初開始,將密錄器裝在黑色布鞋上,趁上下學時,看到有女學生穿裙子,就上前伸腳偷拍。

陳男每天搭公車時,也會刻意利用人潮眾多,站在穿著裙子的女性身後,偷拍女子裙底。

上月7日下午4時許,陳男趁國中女學生放學,尾隨到學校附近超商,趁學生挑選關東煮,將腳伸到裙底,店員在旁打掃目睹報警,警方發現陳男腳上的密錄器,將他帶回偵辦。

稱沒老婆沒女友太空虛

陳男供稱「沒老婆沒女友,實在是太空虛」,11月3日在學校撿到一組密錄器,才會裝在布鞋上,偷拍2、3天都沒被發現,才開始偷拍女學生,「沒想到會那麼嚴重,真的很後悔」。

被校方開除 悔之已晚

警方連絡學生家長後,家長怕小孩因此有陰影,選擇不提告,由於妨害秘密罪嫌為告訴乃論,警方只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陳男6000元。

曾任花蓮高分院法官的律師顏世翠表示,妨害秘密罪嫌是告訴乃論,很多時候被害人根本不知道被偷拍,因此不成案,只能以社維法處理。顏世翠提醒,此類案件發生6個月內都可提告,另外發生偷拍事件後,儘可能不要讓對方刪除照片,以保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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