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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撿到20元 高中生代送派出所

父子散步至基隆市劉銘傳路,撿到20元(圖中路段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父子散步至基隆市劉銘傳路,撿到20元(圖中路段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7/12/03 06:00

〔記者林嘉東、邱俊福/綜合報導〕「警察先生,我撿到20元!」建國中學張姓高中生把撿到的20元送交派出所,因公告無人招領,員警專程將20元送到張府讓張生簽收,雖只是小錢,但仍肯定張生拾金不昧的精神。

張生表示,去年11月底與父親散步至基隆市劉銘傳路,爸爸發現地上有20元,撿起後認為雖然只是小錢,但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該據為己有,因此由他代為把錢就近交給延平街派出所。

警方肯定民眾拾金不昧,不過2年前有人撿到5元也送交警所,警方須發函各單位,往來公文耗費的開銷與紙張成本早已超過5元,因而刑事局擬修訂處理拾得物的規定,對民眾拾獲物品價值在500元以下者不予受理,修正內容仍在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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