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二女補習 遭狼師誘姦
2017/11/15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同時在國中及補習班任教的阿明(化名),利用女學生情竇初開,前年在補習班內誘姦年僅14歲的女學生小蓉(化名),事後還兩度帶小蓉到摩鐵嘿咻,小蓉媽媽發現不對勁,通知校方調查才發現小蓉失身,台中高分院考量阿明已和小蓉父母和解且取得原諒,將他判刑2年、緩刑5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阿明除在補教業工作外,也在台中市某國中擔任代課老師,阿明竟利用女學生小蓉對男女關係懵懂、憧憬,以及對老師的景仰和崇拜心理,取得小蓉信任後,在補習班內引誘小蓉嘿咻,後來又帶小蓉上摩鐵性交2次,共和小蓉發生3次性關係。
庭訊時,阿明承認犯行,台中高分院痛批他罔顧師道,濫用小蓉對老師的尊崇來發洩自己性慾,考量他已與小蓉父母達成和解,且願意以不再與小蓉接觸為條件換取緩刑,因此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將他判刑2年、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