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遭盤查懷恨7年 網咖遇警 巴頭報仇
2017/11/12 06:00
嗆「制服脫下來喔」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王姓男子9年前遭台南市警六分局鹽埕派出所警員蔡宗翰盤查,因涉妨害公務遭蔡員逮捕,沒想到王男從此記仇;事隔7年,王男發現休假的蔡員在網咖打電動,走到蔡男背後嗆「制服脫下來喔」,隨即伸手用力朝蔡男後腦杓「巴」下去,同時搶走蔡男鑰匙。台南高分院昨依傷害罪嫌,判王男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搶奪部分無罪。
警不理會 惱羞成怒出手
蔡姓警員與王男的新仇舊恨,要追溯到9年前的一次盤查,當時王男在台南市區公共場所逗留,引起當班巡邏的警員蔡宗翰及許姓警員注意,兩警上前盤查王男,王男拒絕出示證件,與兩警發生衝突,甚至動口咬傷許員,最後被依妨害公務逮捕送辦。
王男對此事耿耿於懷,一直懷恨在心,兩年前到網咖消費時,意外發現蔡員下班後著便服、坐在電腦桌前打電動,王男故意繞到蔡員身邊挑釁說「制服脫下來無法度了喔」、「來外面講」、「沒制服就不敢了」等語,見蔡員不予理會,王男竟惱羞成怒,趁蔡員專注在遊戲時,一巴掌就從蔡員後腦杓拍下,蔡員錯愕、來不及反應,王男再伸手搶走蔡員放在電腦桌上的鑰匙,掉頭就跑。
扭打還咬警手臂一口
蔡員遇襲,上前追捕王男,兩人爆發扭打,王男找到機會更是狠咬蔡員手臂一口,直到警方獲報趕到,才將兩人帶回警所,蔡員怒告王男搶奪與傷害。
一審認為王男對蔡員的肢體衝突應視為正當防衛,傷害與搶奪部分判無罪,蔡員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認定王男打人、咬人屬實,依王男為傷害罪累犯,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搶奪部分,法官認為王男搶走鑰匙後,查無證據顯示王男將鑰匙塞入口袋,沒有意圖不法所有,證據不足,仍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