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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創舉 影音取代筆錄

行政法院未來能視案件性質以錄音錄影取代當庭製作筆錄。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行政法院未來能視案件性質以錄音錄影取代當庭製作筆錄。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2017/11/11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院開庭時,常因書記官打字速度跟不上當事人陳述意見的內容,導致審判長須分心等書記官打字,無法專心指揮訴訟,司法院行政訴訟制度研究修正委員會日前開會決議修法,讓行政法院未來能視案件性質以錄音錄影取代當庭製作筆錄。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長簡慧娟指出,目前行政訴訟程序已全程錄音,為簡化法院文書作業、讓審判程序進行更加順暢,使所有參與訴訟程序人士都能專注法庭活動,因此將修改行政訴訟法,增訂以錄音錄影取代書面筆錄的規定。

根據行訴法研修會修法規劃,未來審判長徵詢當事人意見後,得命書記官以錄音或錄影代替筆錄,但如當事人捨棄、認諾、自認訴訟標的,或撤回訴訟,或移民署收容案件,或後來上訴、抗告到上級審,且上級審認有必要時,原行政法院就應將錄音或錄影內容製作文書。

司法院刑事廳長蘇素娥指出,未來不排除修改刑事訴訟法、也以錄音錄影取代當庭製作筆錄。司法院民事廳長邱瑞祥表示,已考慮修改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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