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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警好忙....50天要拍出微電影 拍不好要處分

台北市警局要求各警分局、大隊等單位,籌辦犯罪宣導微電影比賽,拍不好要記申誡,引發基層反彈。(記者劉慶侯翻攝)

台北市警局要求各警分局、大隊等單位,籌辦犯罪宣導微電影比賽,拍不好要記申誡,引發基層反彈。(記者劉慶侯翻攝)

2017/11/05 06:00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察局為宣導犯罪預防和警察形象,發文要求轄下各分局、大隊等20個單位,各自遴選員警成立「微電影製作小組」,50天內要製作出1部微電影,沒拍好的會受到申誡等處分,主管也要遭連坐。由於北市警力一向吃緊,各單位還得撥派人員拍電影,不少單位員警大喊吃不消,連連叫苦:「大製片家,饒了我們吧!」

單位主管也要連坐

負責督導承辦的市警局公關室,提出「預防犯罪」微電影比賽執行計畫,要求轄管14個分局、刑警大隊、保安大隊、交通大隊、婦幼警察隊、少年警察隊、捷運警察共20個單位,各自挑選出「人才」成立微電影製作小組。

公關室同時要求從上月30日開始拍攝,截止時間為12月18日,意即須以50天時間拍出1部電影,內容必須有關「警察公益形象」、「警察故事」、「鐵漢柔情」、「創意KUSO」等。

基層喊:饒了我們吧

評分標準則分成特優95分以上、乙等79分以下等4種,依成績給予3萬至5萬元不等獎金。但為免有單位為了交差「亂拍」,提出一旦評核分數未達70分,承辦人申誡1次,未達60分,申誡2次,業務主管則連坐記申誡1次。

各單位接到拍電影公文後,幾乎個個反彈,認為台北市勤務繁重吃緊,還要抽調人力組建微電影小組。有人氣得說:「我們是警察,不是演員」,也有人調侃台北市警局成了「美國好萊塢台北分部」。

據了解,以往市警局對有意願製作微電影宣導片的單位,多採取「沒期限,不勉強,精緻化」的要求,即便事後有作品獲得讚賞或招致批評,業務承辦人也只有嘉勉或行政獎勵,並無懲處,所以有員警願意利用私人時間招攏同好製作拍片。

局長滅火:不會懲處

北市警公關室昨獲知基層反彈後,緊急滅火表示,這個計畫「尚未核定」,是由承辦人先將計畫傳送各單位廣徵意見,以利研訂周延、適切的計畫。市警局長陳嘉昌說,這個計畫「只有鼓勵、不會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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