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訂婚才知他已婚 女崩潰還告不成騙婚
人夫變造身分證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49歲彭姓男子單身時曾與有夫之婦相姦被判刑,婚後變造身分證,讓自己年輕10歲,還將配偶欄變空白,蒙騙不知情的黃姓女網友交往,黃女以為找到真愛,兩人租屋同居,借款34萬元給彭男,兩人更積極籌備婚禮、吃訂婚宴,但彭一再拖延結婚,黃家人追查發現彭已婚,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至於詐欺性交、詐欺結婚、詐欺取財等均不起訴處分。
年輕10歲瞞已婚
起訴書指出,彭男在2011年間單身時,與顏姓有夫之婦相姦當「小王」,遭顏夫旅館抓姦在床,法官判彭男有期徒刑4月;彭男事後另與宋女結婚登記。
2015年6至8月間,彭男在網路上認識黃女,為了取信黃女,彭男刻意變造自己的身分證,將出生年修改年輕10歲,還將配偶欄妻子的姓名消抹成空白。
黃女誤認彭男單身同意交往,陸續借錢34萬元給彭男,期間黃女還懷孕,事後因故流產。彭男為了持續與黃女交往,避免已婚身分曝光,假意籌備2人婚禮,黃女為此還支付25萬元訂婚開銷。
還沒登記獲不起訴
彭男於2016年2月甚至與黃女家人吃訂婚宴,黃女事後催促結婚,彭男一再拖延。但為了讓黃女安心,以月租1萬8000元承租1間房屋作為兩人新房,並將名下1棟市價約500萬元房產過戶給黃女。
僅變造身分證觸法
紙終究包不住火,彭男訂婚卻遲不結婚,引起黃女與其家人懷疑,至彭男苗栗縣戶籍地查訪,才發現他已婚,憤而提告。
檢察官認為彭男向黃女借款,但也有過戶房產給黃女,房屋雖有貸款,但剩餘價值仍高於借款,且目前法令規定結婚屬登記制,兩人並未向戶政單位辦理結婚登記,沒有結婚事實,因此認定女方控告詐欺性交、詐欺結婚、詐欺取財部分的構成要件均不符,均不起訴;彭男變造身分證件則依觸犯偽造文書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