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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她離婚 軍官床戰人妻無罪

台南高分院法官以男軍官認知女方已離婚,才與對方上摩鐵,判男軍官無罪確定。(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高分院法官以男軍官認知女方已離婚,才與對方上摩鐵,判男軍官無罪確定。(記者王俊忠攝)

2017/10/16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一名現役少校男軍官參加同學會,與已婚女同學重逢,女方告訴男軍官「自己已離婚、心情差,有摩鐵住宿券,能否陪同散心?」男軍官誤以為對方已離婚,禁不起誘惑與女方上摩鐵,吃上妨害家庭官司,台南高分院法官以男軍官認知女方已離婚,才與對方上摩鐵,判男軍官無罪確定。

嘉義地院判決指出,林女是已婚人妻,她在105年9月10日下午5點許,與男軍官入住新竹市一家汽車旅館,兩人發生一次性關係,後來被林女的丈夫偕同友人抓姦。林女涉通姦罪被嘉義地院判刑兩個月確定;今年3月底,林女與丈夫達成和解同意離婚。

女通姦確定判2月

林女的丈夫控訴男軍官涉與林女相姦,一審開庭時,男軍官供稱105年農曆過年於小學同學會聯絡上林女,大約在去新竹摩鐵的前一星期,林女告訴他已經離婚,她先生不讓她看孩子,心情差,同事有給她摩鐵住宿券,是否能陪她去散心?

台南高分院法官表示,男軍官說法與林女在一審的供詞大致相符,沒有矛盾,並無其他證據證明,男軍官與林女發生性行為時,男軍官知道林女與其丈夫的婚姻關係仍存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只能判男軍官無罪,不得再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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