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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聯堂主性侵高職女 逼洗下體滅證

台北地院將張華茂判4年8月;二審審理期間,張竟反控小芬涉誣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事證不足,日前將小芬處分不起訴。(記者黃欣柏攝)

台北地院將張華茂判4年8月;二審審理期間,張竟反控小芬涉誣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事證不足,日前將小芬處分不起訴。(記者黃欣柏攝)

2017/10/16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北部某高職17歲女學生小芬(化名),2年前央請竹聯幫雷堂堂主「石頭」張華茂幫忙排解糾紛,卻羊入狼口,成事後,張恐嚇她「若不聽話就殺你全家」,逼她到他公司上班,還開出「1萬半套、2萬口交、3萬全套」強迫發生性關係,完事後拉小芬到浴室洗下體滅證,台北地院將張華茂判4年8月;二審審理期間,張竟反控小芬涉誣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事證不足,日前將小芬處分不起訴。

張華茂叫手下去學校堵人

53歲張華茂是韓籍華僑,2007年接任雷堂堂主。2015年11月小芬央請張華茂幫忙排解糾紛,事後見小芬可愛,要收她為乾女兒,小芬的母親婉拒。

張不死心,叫手下去學校堵她,載到公司要她倒茶水、收垃圾,恐嚇「叫妳來就來,不聽話就殺妳家人」,小芬只好答應,每天被接去上班。

10天後,張得知小芬與母親吵架,強載她回家收拾衣物去他家住,監控小芬行動,之後某日,張男說要與她發生性關係,但會付錢,還自訂價目表,小芬說「我都不要」,張男仍強行性侵,事後沖洗下體滅證。小芬藉故就醫,請診所驗傷並幫忙報警。

台北地院審理時,張強調是性交易,否認恐嚇和限制行動,法官認定不足採信,依對少年強制性交、妨害自由等罪判刑。

張反控誣告 少女獲不起訴

張華茂上訴高院,並反控小芬誣告,請求對質;北檢分別傳喚雙方調查後,認定小芬指證歷歷,沒有誣告的事由,未讓雙方對質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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