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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賞金劫假畫 3烏龍搶匪共判13年

行搶過程全被監視器拍下。(資料照,記者黃美珠翻攝)

行搶過程全被監視器拍下。(資料照,記者黃美珠翻攝)

2017/10/04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烏龍搶匪打劫「名畫」!

闖豆花店行搶 店家懶得報案

綽號「朱董」的男子提供150萬元「賞金」,要男子鄒文霖、姜智勝前往台北市一家豆花店「收購」掛在牆壁上的齊白石「葡萄蜻蜓」、「柿」名畫,2人竟持開山刀劫畫,再由同夥魏行之開車接應離去,沒想到搶來的畫只是印刷品,豆花店員工和老闆覺得莫名其妙,懶得報案;但3人所犯是結夥持械劫財的重罪,鄒、姜、魏獲減刑後仍各被判刑4年、4年8月、4年5月確定,鋃鐺入獄。

法界指出,被告3人結夥、攜帶凶器強盜複製畫,構成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刑法第330條「加重強盜罪」,法院認為鄒、姜2人自首,魏男只負責接應,因而對3人減刑,否則刑度至少都是從7年起跳。

搶匪稱金主開價150萬

判決指出,鄒文霖(42歲)和姜智勝(41歲)被綽號朱董的男子告知,北市北投區某豆花店有齊白石的兩幅名畫,如他們能拿到畫,願出150萬元收購,鄒、姜找魏行之(43歲)一同犯案。魏於103年4月10日開著偷來的車載鄒、姜,先到朱董住處拿開山刀,隔天清晨抵達目標店家,見鐵門已拉開,鄒、姜兩人戴口罩和帽子入店,亮開山刀威脅店員不許動,鄒取下畫,2人搭魏的車逃離。

沒想到他們搶回的是長50公分、寬20公分的印刷品,根本不值錢,加上朱董避不見面,鄒、姜2人無奈,只好向警方自首。

事後自首 結夥打劫屬重罪

庭訊時,鄒、姜聲稱不知齊白石的畫只是印刷品,魏辯稱以為2人只是去偷畫,沒想到持刀強盜,但法官認定鄒、姜2人的行動只有7秒鐘,顯見魏對2人的犯行清楚,應是共犯;至於涉嫌教唆犯案的「朱董」,仍由檢方偵辦中。

豆花店的印刷品畫作。(資料照,記者黃美珠翻攝)

豆花店的印刷品畫作。(資料照,記者黃美珠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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