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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心3秒找濕紙巾 阿羅哈司機 害6命

阿羅哈車內監視器發現,司機肇事前轉頭找物品,撞擊
瞬間整個人被甩向右側。 (記者蔡清華翻攝、資料照)

阿羅哈車內監視器發現,司機肇事前轉頭找物品,撞擊 瞬間整個人被甩向右側。 (記者蔡清華翻攝、資料照)

2017/10/04 06:00

〔記者蔡清華、王榮祥、黃良傑、謝介裕/綜合報導〕阿羅哈客運9月11日深夜在國道發生6死11傷重大車禍,檢方偵辦時,司機吳恊松承認他因分心找濕紙巾,未注意前車狀況釀禍,車內監視器顯示,他才找3秒就出事;橋頭地檢署昨將吳男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阿羅哈公司無刑責。

司機起訴 阿羅哈無刑責

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表示,肇事路段速限為110公里,肇事車輛的行車紀錄盤(俗稱大餅)判讀,車輛撞擊前13分鐘內最高時速105公里,前10秒時速102公里,撞擊時速73公里,未超速。但車內行車監視器發現,事發前吳不斷在右側身旁單手找東西,且兩度轉頭搜尋。吳說,因剛從岡山上交流道,覺得有點悶熱,想找濕紙巾擦臉,非先前外界推測的找手機;他上國道後未繫安全帶,自承有疏失。

檢方調查,醫院體檢報告顯示吳男身體狀況正常,肇事時無酒駕、無毒駕,出勤紀錄無異狀,105及106年行駛國道違規各一次,原因是大客車行駛內側車道。至於前車責任,檢方說,當時吳男車子前方的車輛行駛狀態正常,無任意變換車道或急煞等不當行為,故前車車主無肇事責任。

律師鄭伊鈞說,民法有規範僱用人的責任,因此本案僱用人(僱用司機)阿羅哈公司需負連帶賠償責任,也可對造成商譽受損的肇事司機求償。阿羅哈昨表示,民事部分公司會負全責。

阿羅哈︰民事會負全責

本案司機因肇事致人於死,職業客車駕照已被吊銷。檢方指出,目前車禍10名傷者尚未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罪告訴。

住在南投的吳恊松父親說:「我是庄腳人,知道的法律不多,怕說錯話影響孩子,一切交由客運公司處理。」吳男老家的吳姓村長說,案發後吳未返回老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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