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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鳥警想獨吞嘉獎 偽造筆錄「幹掉」同事

新北地檢署將吳姓警員依公文書登載不實罪起訴,鄭姓警員坦承洩密獲緩起訴。(記者林彥彤攝)

新北地檢署將吳姓警員依公文書登載不實罪起訴,鄭姓警員坦承洩密獲緩起訴。(記者林彥彤攝)

2017/09/15 05:30

〔記者陳慰慈、徐聖倫/新北報導〕新北市中和警分局警員吳松龍,去年在南勢角派出所服務時,與鄭姓警員共同偵辦毒品案,吳報獎時沒蓋鄭的職章,盜蓋另名不相干且已調走的同事職章,並聲明該同事放棄敘獎,藉此獨吞2支辦案嘉獎,鄭不滿嘉獎被搶,偷拍筆錄交由女友向警政署長信箱檢舉,新北地檢署將吳依公文書登載不實罪起訴,鄭坦承洩密獲緩起訴。

同事拍筆錄託女友檢舉

起訴書指出,22歲吳員與李姓巡佐去年11月25日深夜,在轄區巡邏逮獲施用毒品的江姓男子,江被帶回派出所後由24歲鄭員問案,吳員製作筆錄,吳員事後影印4、5份筆錄,其中要移送給檢察官的筆錄蓋上自己與鄭員的印章,要用來呈報敘獎的筆錄則沒蓋鄭員印章,偷偷改蓋未承辦該案且已調走的另名同事職章,並指該同事放棄敘獎,藉此獨吞該案2支嘉獎。

鄭員今年3月發現嘉獎遭吞,到分局檔案室調閱相關卷證資料及調查筆錄,用手機翻拍後傳給女友,再請女友向警政署長電子信箱檢舉,分局發現筆錄外流,立案調查發現吳、鄭兩警各自搞鬼,分別將兩人移送法辦。

兩警都被移送法辦

檢方開庭時,吳員辯稱是「不小心蓋錯章」,仍遭起訴;鄭員當庭認罪並書立悔過書,獲緩起訴處分,另得接受3小時法治教育。中和警分局表示,吳、鄭現已分別調往中和所、積穗所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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