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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跌倒?家暴? 男暴打採訪記者

記者在臉書PO出X光片。(取自臉書)

記者在臉書PO出X光片。(取自臉書)

2017/08/09 06:0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葉姓女子受傷,蔡姓男友打119叫救護車,電視台徐姓攝影記者前往採訪,蔡見記者扛著攝影機,怒嗆「不要拍,快離開」阻擋採訪,徐繼續採訪,蔡男涉持木棍暴打,把徐的左手打到骨折須開刀。

傳出女子痛苦尖叫聲

警方指出,昨晨0時23分,119接獲23歲蔡男報案,指20歲女友在2樓住所跌倒,嘴角流血;不過警方事後掌握蔡男一度持長木棍對著女友,另有人拍下葉女痛苦尖叫聲的影片,轄區鹽埕警分局家暴官已通報調查疑似家暴案。

案發當時消防局獲報,派救護車前往蔡男住處,當地光明里長葛吉雄的住所距蔡男家不到10公尺,聞聲前往了解,徐姓TVBS記者也帶著攝影機去採訪。蔡見到記者情緒失控,上前阻擋拍攝,怒嗆記者要求離開,徐仍繼續採訪。

男嗆記者不要拍 失控揮棍

蔡見記者不離開,涉抄起長木棍揮向徐的頭部,記者伸出左手護頭,砰的一聲將徐的左手臂打傷骨折,葛吉雄見狀攔阻蔡,並向五福四路派出所報案,警方趕抵,扣留行兇證物長木棍。

警方調查,蔡男從事經紀工作,曾有持有毒品紀錄,他打人遭控告後,否認家暴、吸毒及喝酒,葉女也否認遭家暴。警方礙於屬於一般傷害案件,無法對蔡男酒測或藥測,不過仍依所掌握的疑點調查葉女何以受傷。

記者骨折 高市警局長關切

得知記者採訪新聞遇襲受傷,高市警察局長陳家欽昨赴醫院關心傷勢;高市新聞記者公會、大高雄新聞記者公會及高市新聞傳播職業工會發表聯合聲明,譴責暴力行為。據了解,徐是資深記者,25年前曾協助高市警方追捕搶匪,獲時任警局長姚高橋頒獎表揚。

法界指出,普通傷害罪可處3年以下徒刑,但若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的機能,屬重傷害罪,刑責為5年以上、12年以下之刑;此外,被害人可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高市警察局長陳家欽(左)前往醫院探視徐姓記者。(記者黃建華翻攝)

高市警察局長陳家欽(左)前往醫院探視徐姓記者。(記者黃建華翻攝)

現場傳出女友哀叫聲。(徐姓記者提供)

現場傳出女友哀叫聲。(徐姓記者提供)

蔡姓男子揮棍。(記者黃良傑翻攝)

蔡姓男子揮棍。(記者黃良傑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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