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官員兼差偷開民宿 老婆離了還遭懲戒
〔記者吳政峰、項程鎮/台北報導〕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疑妻有曖昧 憤而離婚
陳姓廉政署科員名下有筆土地,6年前為規避公務員不得兼差規定,用許姓妻子名義和余男簽約興建民宿,事後許、余2人疑有曖昧,陳男憤而離婚,提告要求2人返還土地租金,宜蘭地院法官去年查出許女為「隱名代理」,陳男才是民宿實際所有者,駁回聲請,判決書日前流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認定陳男確實兼差,判記申誡。
告妻與余男 還土地租金
陳男否認與余男合夥,指100年無償提供土地給妻子,好心讓她和余男簽約合開民宿,余男則出資1800萬元興建小木屋,未料2人過從甚密,他受不了而離婚,並要求拆除民宿。
2人不理會,陳男104年向宜院提出拆除建物聲請告訴,並以離婚後民宿仍經營,未給他土地租金為由,要求2人每月返還不當得利10萬元。
法官審理發現,余男簽約後除了匯1400萬元給許女外,還匯400萬元到陳男的戶頭,質疑陳、余若非合夥關係,沒理由有巨款往來。
陳男又曾於開會時同意終止與余男的合夥關係,言明以房子、土地當抵押品擔保,退還1800萬元;另寫信要求余男不要再安排妻子參與任何民宿工作,每月的帳務結算他會自行找人處理。
法官傳喚民宿的營造商與供應商,證詞均指出當時的估價單、收據、匯款執據、出貨單、請款單等對口是陳男,部分貨款也是陳男匯給包商。
法官還發現民宿土地由陳、余共同出資購買,但因該地是原住民保留地,依法漢人不可使用,所以才登記在具有原住民身分的陳男名下。
綜上,法官認定許女只是「隱名代理」,土地與民宿的實際擁有者是陳、余二人,陳男所提的不當得利告訴於法不合,予以駁回。
陳男賠了老婆,一毛錢也沒拿到,更慘的是,今年還被人持判決書檢舉兼差,廉政署考績委員會等單位以事證明確,移送公懲會審理。
陳男因未掛名,幸免於停職,答辯時否認兼差,指控法官判決不公正,今年初已與余、許2人和解;公懲會則認定兼差已經法官背書,陳男嚴重影響政府信譽,處分申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