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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最高院發回更審 台灣有望囚林克穎

林克穎案訴訟過程一覽表

林克穎案訴訟過程一覽表

2017/06/29 06:00

林撞死送報生潛逃出境

〔記者項程鎮、呂伊萱/台北報導〕撞死送報生黃俊德而潛逃出境的英商林克穎,去年被蘇格蘭高等法院判決免於引渡回台,經蘇格蘭檢察總長沃爾夫上訴英國最高法院,昨天傳出好消息!英國最高法院昨已撤銷蘇格蘭高院判決、發回更審,因此蘇格蘭高院須重新審理林的引渡案,不過上述判決並不影響林克穎先前的交保。

法務部︰判決非常不易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這個判決非常不容易!」要讓英國最高法院撤銷下級審判決須連過兩關,以本案來說,首先需要二審的蘇格蘭檢察總長願意提起上訴,接著還要經過英國最高法院認同上訴理由,並撤銷蘇格蘭高院判決,這兩種情形,在英國法院的實務運作都非常少見;外交部對此表示欣慰,並期待順利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

蘇格蘭高院去年認為我方監獄擁擠,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規定,判決林克穎不用引渡回台。不過英國最高法院昨指出,本案並無證據認定台灣主管機關不會提供林克穎合理保護,讓他免於受到其他受刑人傷害,台灣也保證,允許他選擇留在自己的舍房及獨自在戶外運動。

英國最高法院認為,台灣主管機關的保證,為林克穎提供合理的防範,至於他在監能否與其他受刑人融合,並不代表他就會面臨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三條「免於酷刑與不人道或侮辱待遇之自由之風險」。

2010年3月25日,林克穎在台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被判刑4年確定,民事判決林須賠908萬元確定,2012年,林冒用友人護照逃回英國,2013年10月16日,台灣與英國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隔天林被蘇格蘭警方逮捕羈押,我國旋即向英國正式提出引渡請求。蘇格蘭地方法院於2014年宣判林克穎須引渡返台服刑,後並經批准引渡,但林克穎於同年8月提起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於去年9月判決,駁回我方引渡請求。林去年10月交保,被羈押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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