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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莊男可向其餘9戶求償

莊姓住戶無奈說,他進出住處的大門,在大樓樓梯後側,根本不相通。(記者林嘉東攝)

莊姓住戶無奈說,他進出住處的大門,在大樓樓梯後側,根本不相通。(記者林嘉東攝)

2017/06/19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律師蔡家豪認為,公寓可分為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屋頂平台既屬建物一部分,且是維護大樓安全與外觀所必要構成部分,並非獨立之物,由全體住戶共有使用,當然屬於共有部分。本案鐵皮遮雨棚搭建在頂樓平台上,而成為屋頂平台一部分,當然該由屋頂平台所有權人,就是10戶負共同管理責任。

頂樓屬10戶共有

蔡家豪指出,很多住戶常以屋頂平台或搭建在平台上的遮雨棚設施,都是頂樓住戶在用,以為少用或沒上去過,就不用負管理責任,殊不知也要負管理責任;還好本案僅是把車砸壞,萬一砸死人後果不堪設想。

蔡家豪說,本案判決結果可作為老舊公寓借鏡,颱風季節將屆,一定要注意自家屋頂的鐵皮是否牢固;至於莊姓屋主遭強制扣薪屬不公平之事,莊可向法院另提起「連帶債務的內部分擔求償」告訴,向其餘9戶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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