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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詐死報復小王 夫戴綠帽來不及告

王姓女子印製自己的訃聞、設置靈堂「詐死」,控林男始亂終棄,曾鬧得沸沸揚揚。(資料照)

王姓女子印製自己的訃聞、設置靈堂「詐死」,控林男始亂終棄,曾鬧得沸沸揚揚。(資料照)

2017/06/18 06:00

消防員想斷不倫 人妻火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已婚的王姓女子與小她6歲的林姓消防隊員不倫戀,交往8個月後,林男想分手,王女竟自印訃聞、設置靈堂「詐死」,再假扮表妹,指控林男始亂終棄、害「表姊」一屍兩命;鬧劇結束後,王女的前夫拖過了兩年追訴期限,直到去年才告林男求償,桃園地院認為已逾請求權時效,判決敗訴。

自設靈堂 亂爆遭始亂終棄

王女目前34歲。2013年,她不滿林姓消防員有意分手,詐死後假裝表妹身分四處PO訃聞及靈堂照,還偽造醫院親子鑑定證明,爆料「表姊被林姓消防員始亂終棄,懷孕上吊、一屍兩命」,被媒體披露;王女離譜行徑遭戳破後,桃園地院依偽造私文書罪將王女判刑3個月,民事部分須賠林男6萬元精神撫慰金。

友人轉告 夫才知妻曾外遇

王女與廖姓丈夫後來在2013年12月離婚,廖男直到去年3月才向桃園地院民事庭提告,指控林男當時與他的妻子搞外遇,侵害他的配偶權、請求賠償70萬元。

離婚才求償 逾2年時效敗訴

法官認為,王女與林男的事件在2013年7月經媒體披露,廖男就被友人輾轉告知,當時他與王女正在打離婚官司,卻未及時向林男提告,依民法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兩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廖男從知情到提告早已過了兩年的請求權時效,審結判決林姓消防員不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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