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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是離婚交往 小三免賠元配

前明星少將被控外遇部屬媽媽,元配向桃園地院求償敗訴。(記者鄭淑婷攝)

前明星少將被控外遇部屬媽媽,元配向桃園地院求償敗訴。(記者鄭淑婷攝)

2017/06/18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前陸軍飛行訓練指揮部指揮官劉姓少將原本仕途看好,卻被游姓妻子指控外遇部屬的媽媽,劉員為了保住仕途而離婚,後來為了房貸又與游女結婚,游女後來拒絕離婚,劉男打婚姻無效官司,游女反訴離婚無效並勝訴,游女並以劉男與「小三」潘姓婦人侵害配偶權,向桃園地院訴請2人連帶賠償120萬元。法官認為劉男、潘婦交往時,雙方都認知是在離婚狀態,判決免賠。

明星少將 為辦房貸假結婚

桃園地院調查,劉男、游女於1992年結婚,婚後育有2子,2人在2015年1月簽字離婚,3個月後又登記結婚。

劉男指控,與妻再婚純粹是幫女方辦理房貸的「假結婚」,游女曾允諾房貸核款後立刻離婚,雙方簽有契約,沒想到游女反悔,他只好向法院提出婚姻無效之訴。

游女反控原本的離婚才是「假離婚」,原因是劉男當初外遇部屬的母親,他為了保住仕途要求先離婚,事後竟堂而皇之與潘婦交往,因此向法院反訴離婚無效。

雙方的婚姻官司最後由游女勝訴,法官判決劉男與游女的婚姻仍然有效,游女再對劉男、潘女提出民事求償。

法官審理後認為,游女確曾在2015年4月簽下「結婚後不得干預、調查、過問劉男在外的交友行為,並在新屋獲貸款及交屋後解除婚約」,劉男簽字離婚當下自認已單身,才與潘婦交往,潘婦也曾看過劉男身分證配偶欄空白,2人並無侵害游女配偶權,判決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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