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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射手術治近視 醫師矯枉過正 判賠

2007/01/10 06:00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近視500度的男子彭志清至「佳醫眼科診所」矯正視力,花3萬元動雷射PRK手術將近視治好,但卻變成遠視75度,成為名副其實的矯枉過正。台北地院認為眼科醫師在手術前,未告知PRK手術風險,昨判決診所醫師張皓智、黃峰霖應賠償彭志清35萬餘元;仍可上訴。

醫師看診中未回應

對於判決結果,張皓智昨透過護士表示正在看診,未回應。原告彭志清的委任律師徐揆智則表示,已將判決結果告知彭志清,目前不知彭志清對判決的看法。

現年41歲的彭志清主張,他因酷愛籃球等運動,感到近視戴眼鏡不方便,92年11月間至張皓智醫師開設的佳醫眼科診所詢問眼睛開刀問題,診所提供的廣告光碟片指出,開刀可完全矯正近視,遂決定由黃峰霖醫師進行眼部手術,不料動刀後視力更模糊,經回診,視力仍未改善。

彭志清在手術4日後至榮總檢查,發現右眼近視雖消除,但卻變成遠視,散光也沒有改善。彭某主張,佳醫眼科雖同意為他進行第2次手術,但不保證視力會變好,認為佳醫眼科廣告不實,且未替他做新式的眼前旁繼層分析儀及前導波檢查,只進行舊式的PRK雷射手術,顯有疏失,要求賠償125萬元。

衛署鑑定無過失

佳醫眼科主張,光碟片是衛教片,用以說明手術原理,並無廣告不實,且經衛生署醫審會鑑定,手術無過失,至於動PRK手術,是因彭某角膜厚度薄,診所並無過失,且彭某遠視是暫時性現象,會慢慢恢復正常。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佳醫提供的光碟片提及可完全矯正近視,且手術前未告知可進行雷射前導波檢查,顯然未提供正確資訊給彭某。


雷射治近視 風險別忽視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彰化秀傳醫院眼科總監林浤育表示,目前雷射近視手術以LASIK(雷射層狀角膜塑形術)為主,任何手術都會有風險及可能產生的副作用,最重要的是,醫師在術前必須跟病患溝通清楚,不過,LASIK術後所產生的副作用,大多可透過二次手術改善,病患不必太過擔心。

至於PRK(雷射屈光性角膜切除術 ),係以雷射光直接把角膜部分上皮切除,由於準分子雷射光不會產生高熱,比較不會傷到角膜組織,但術後恢復期較長,1、2週內還有畏光情形。

林浤育指出,雷射近視矯正手術最常出現過度矯正、矯正不足、眩光及感染等副作用,多與角膜切割儀刀片瑕疵、及雷射未定期校正、保養有關。

事實上,醫師在為高度近視的年輕病患做雷射手術矯正時,有時會刻意過度矯正,一方面因為術後眼球還會有一些調節能力,再者,病患年紀尚輕,近視度數日後會有加深的可能,刻意過度矯正,可以方便病患日後不用再做一次微調矯正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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