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爆司機眼球害失業 判賠307萬
2017/05/29 06: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以開吊車為生的盧姓男子,在卡拉OK店與黃姓酒客起爭執,遭體格壯碩的黃男揮拳猛擊頭部,打爆盧男的右眼球,從此失去距離感,無法再開吊車,新竹地院判黃男需賠償307萬元。
檢警調查,102年12月10日凌晨1點多,43歲黃男與友人在卡拉OK店內飲酒,有毒品、傷害等前科的他,酒後不滿熟識的店內小姐未出來招呼,開始大呼小叫、摔酒杯鬧事,店裡客人紛紛走避;52歲盧男為店內常客,堅持不離開,2人發生口角。
黃男出手揮擊盧男臉部、頭部、頸部及背部,盧男因右眼球被打爆,往店門口逃離,黃男仍繼續追打,經在場人員制止始罷手,盧男遭受右眼球破裂、玻璃體出血、視網膜剝離、無水晶體症、眼眶骨折等傷害,新竹地院刑事庭依重傷罪,判黃男3年6月徒刑確定。
被害人幾乎失明 無法再開吊車
盧男因右眼幾乎失明,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評為殘廢等級第9級,因勞動能力減損,估算所受之損失為257萬元。
案發後盧男失去距離感,無法再從事吊車工作,因而中年失業,造成自卑不願與人交談,身心煎熬,為此請求慰撫金500萬元,最後請求損害賠償金額為757萬元。
黃男向法官表示,對於盧男請求的醫療費及勞動能力減損所受損失257萬元,均願意賠償,且向盧男表達歉意,希望盧男可以原諒他。最後法官判給盧男精神慰撫金50萬元,合計賠償30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