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旅館縱容毒趴 最重勒令歇業
2017/05/27 06:00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飯店、旅館業者須注意了,若被發現飯店、旅館包廂開毒趴者,業者將遭嚴懲。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包括摩鐵、飯店等特定營業場所,須負毒品防制與通報責任,若匿報,最重可勒令歇業。
W飯店小模命案促成修法
今年一月的W飯店郭姓小模命案,暴露毒犯利用隱蔽性高的汽車旅館、飯店搞毒趴,法務部遂參考瑞典推動俱樂部防制毒品經驗,提出修法。
按新修條文,法務部應設置基金推動毒品防制業務,基金收入除由預算撥款外,還包括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科處之罰金、罰鍰、追徵款項。
為擴大特定營業場所的防制與通報責任,特定營業場所應於入口標示毒品防制資訊,載明「持有毒品者不得進入」,另須指派一定比例的從業人員參與毒品防制訓練,並備置最新版的負責人及從業人員名冊,一發現疑似施用或持有毒品者,應即通報警察。
若未依前述規定執行,地方政府可令限期改善;如未改善,可開罰5萬至50萬元,並得按次裁罰。
特定營業場所若「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卻沒有通報,地方政府得開罰10萬至100萬元;店家若情節重大,更可令店家停業6個月到一年半,甚至可以勒令歇業。
至於特定營業場所的種類,則授權法務部會商相關機關訂定。法務部政次陳明堂解釋,業者是否「知悉」的舉證責任在執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