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2女同學洗香香 2男大生判刑罰款
2017/05/26 06:00
學校停水 誘女生進公廁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某大學女學生向吳姓男同學借筆電,驚見同班女同學洗澡影片;檢警獲報查出,吳男及于姓男大生聯手設局,把兩名女同學拐到公廁內洗澡並偷拍,吳男另又拍攝同學裙底、胸部照,全案共4女受害,由於已和解,新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吳、于各1年2月及6月徒刑,均緩刑2年,分別支付公庫10萬及4萬元。
檢警調查,吳男、于男與被害女子都是同班同學,104年4月,由於該大學所在的地區停水,該校同學常到校內公廁洗澡,兩男因而計畫偷拍。
于男到光華商場購買針孔攝影機後,跑回公廁內裝設,吳男再引導兩名女同學進入洗澡並偷拍。不僅如此,吳男還在教室內趁兩女不注意時,偷拍她們的胯下、腿部隱私照;甚至曾在田徑場及民宿等處,從上往下偷拍另兩名女同學因衣領寬鬆露出的胸部照。
還在田徑場偷獵另2女胸部
吳男把影片、照片存在電腦中,檔案夾命名為「洗刷刷」等,甚至還把裡面的影片及照片取名為「精華啦、內褲、奶子」等。
命名洗刷刷 同學找資料驚見
兩男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不料去年間有女同學向吳男借筆電製作報告,由於找不到資料位置,搜尋「MP4」檔案,點開後驚見女同學沐浴畫面,全案因而曝光。
與4女和解 2男大生緩刑
當時適逢暑假,吳男及于男正騎單車環島,警方掌握行程後將兩人逮回;吳男起初推說于男偷拍後,擔心筆電帶到教室上課,被女友發現,才將檔案放在他的筆電內,後來才認罪。
法院審理時,兩人都認罪,其中一名被害者被吳男偷拍胸部,因和解而撤告,判公訴不受理;其餘3女雖有和解,但未撤告,法官斥責兩男置他人隱私權於不顧,審酌犯後態度良好,且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失,給予緩刑。